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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

来源: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17 14:53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

(2023年7月5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闯出新路,就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作出如下决定。

一、在感党恩听党话、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上作模范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模范自治区,模范就模范在听党的话上。必须传承好心向党、心向党中央的红色基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完善、严格落实“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坚决听从党中央号令、服从党中央指挥,坚决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温差、落差、偏差,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开展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常态化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制度机制。传承好内蒙古各族人民识大体、顾大局、讲风格、求奉献、有担当的宝贵品质,只要是党中央部署的、国家需要的就坚决做、马上办、抓到位,一切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

(二)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要求。组织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加强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区上下深切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深情厚爱,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为内蒙古擘画的发展蓝图、制定的行动纲领,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行。坚持整体理解把握、一体贯彻落实,知行合一地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健全任务分工、督办落实、定期报告、检查通报、跟踪问效、监督问责等全链条工作机制,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坚决反对和纠治装样子、讲条件、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

(三)教育引导各族人民更加由衷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用好一本辅导书、一本发展账、一张惠民卡、一套学生思政讲义、一张现代化发展蓝图、一批红色文艺精品等载体,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牢铭记“五句话”的事实和道理:内蒙古地区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党组织的民族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是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建立的,内蒙古是在党中央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内蒙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偏差都是党中央帮助纠正的,内蒙古作为模范自治区模范就模范在听党的话上。推动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常态长效开展,深化党在内蒙古地区历史的研究阐释,举办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感党恩事迹报告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内蒙古的关怀与支持,深植厚培忠诚维护、感恩奋进的情感之基和力量之源,使内蒙古各族人民发自内心地感恩党,感恩党中央、感恩习近平总书记。

二、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模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有形有感有效、久久为功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

(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始终牢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做任何工作、办任何事情都赋予其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既“管肚子”又“管脑子”,既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既抓当前又抓长远。健全法规政策前置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出台法规规章、制定政策性文件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本前提,都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五)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实施内蒙古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工程(2023—2027年),设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扩容、提质、增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坚持从青少年教育抓起,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各级各类学校、融进所有课堂。

(六)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着眼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充分挖掘和生动展现内蒙古大地上的厚重历史文化和丰富人文资源,融红色文化和草原文化、农耕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等于一体,打造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守望相助、共同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本内容的“北疆文化”品牌,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中华民族史研究宣传教育,完成《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内蒙古卷》编纂工作,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明的正确认知和历史自信。坚定不移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进一步建强教师队伍、丰富教学资源、创新办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各民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在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上作表率。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准确把握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的关系,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动各民族文化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决防止和纠正固化和强化差异性、削弱和危害共同性的问题,更好促进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各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深入实施各民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不断拓展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深入研究总结党的民族政策在内蒙古的成功实践经验,加强民族工作领域制度系统集成,稳妥有序调整完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