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 发布时间:2018-01-24 00:00
一、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领导班子职数为一正四副,内设9个职能科室。下设21个事业单位,2个园林绿化企业,2018年在职实有人数 787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研究起草本市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
(二)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制订城市绿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I安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年度生产威化及基建、工程维修计划。
(三)制订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指导及管理园林产业、市场行业的发展;负责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对晋升二级的园林绿化企业进行资质预审,负责二、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办理外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备案手续。
(四)组织城市园林绿化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的园林绿化普查、统计和园林信息的收集工作
(五)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并负责绿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滨河绿地、广场绿地、风景区以及其他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必需的城市绿地实施管理;负责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建成区内城市“绿线”的实施情况及验收。负责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占用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城市公园、游园、道路绿化、园林苗圃、动物园、游乐园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监督工作。
(七)负责城市绿化经费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招投标工作;制订绿化工作质量等级标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以及验收工作;制订园林绿化养管的质量标准,负责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法规执法监督、园林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审查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审批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工程设计方案及验收工作;负责绿化补偿费、居住区绿化建设费和公共绿地建设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城水系及两侧园林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河面景观打造、河道维护、两侧绿地改造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工作。
(十)指导全市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园林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一)制订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工作并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城市生物多样化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工作中病虫害疫情的防治及指导工作;负责对城市古树名木得鉴定。管理、保护工作。
(十二)参与市规划局绿化规划论证审核工作。
(十三)指导旗、县及开发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2018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安排
2018年,市园林局以补足短板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生态型、节约型、服务型”理念,合理打造核心区绿地,稳步增加中心城区绿化量,提升道路两侧绿地品质。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园绿地服务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2018年,我局园林绿化建设任务主要包括苗木栽植和公、游园基础设施升级改造2个部分,计划总投资3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亿元
(一)苗木栽植项目
主要进行苗木栽植、补植(含主材采购)等工作。计划总投资2.2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6亿元。
(二)公、游园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对已建成公、游园进行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计划总投资0.8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0.4亿元。
四、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
㈠ 2018年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全年预算收入52543.3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3901.68万元,预算内非税收入1562.66万元,基金收入17079万元。
㈡ 2018年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全年预算总支出3546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3.34万元,项目支出4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43.34万元,用于
⑴人员经费895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其他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新职工养老保险、采暖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⑵公用经费588.67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项目支出43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园、游园建设项目及苗木栽植、补植等。
(三)2018年预算较上年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度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预算收入52543.34万元,比2017年度预算增加3620.44万元,增幅7.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2017年度预算减少1858.56万元,减幅4.98%,其中:
(1)经费拨款:比2017年预算减少2091.55万元,减幅5.81%。减少的主要是:用“基金收入”资金安排一部分公园、游园、道路的日常维修(护)费支出。
(2)非税收入:比2017年预算增加232.99万元,增幅17.52%。由于2017年动物园园内进行改造,部分游乐项目无法正常营业,但2018年动物园已全面恢复正常营业,因此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2、基金收入:比2017年度预算增加5479万元,增幅47.23%。主要是养管绿地面积增加;绿地养护标准提高;从2015年林业局相继移交我局大青山前坡绿地和金盛路绿地,一直未增拨相应的维护费,我局从现在维护费中调剂解决,从2018年开始,应增拨该绿地的养管费。
2018年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总预算支出52543.34万元,比2017年增加3620.44万元,增幅7.4%。其中基本支出:9543.34万元,比2017年增加506.78万元,增幅5.61%,(2018年人员经费预算为8954.67万元,比2017年增加4.69%。主要是在职人员的薪资正常晋级、园林局机构改革由原来的“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人员及公务费也参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应调整;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为588.67万元,比2017年增加21.73%)。项目支出43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3113.66万元,增幅7.81%,主要是用于公园、游园、道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绿化建设、养护项目、苗木栽植、补植(含主材采购);偿还以前年度债务。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1.15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9218.08万元,均用于货物类、保安服务类。
(六)“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1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9.37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且履行“三公”经费逐年递减的原则,最大限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因此较上年减少。
2、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相同,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6次、人数:10人
3、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公出国(境)人数为0。
4、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及保有辆 12辆 。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财政补助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中:
(1)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新职工养老保险、采暖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2)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 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 (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 (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 (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 (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事务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础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