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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2项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31 11:32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6621242

邮寄方式: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新城区水岸小镇G4号楼328)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水务局

整改任务

地下水超采区管控还需加强,城区供水范围内有165眼自备井在用,超采区及水位严重下降区域内有410眼不合规机电井未治理完毕,2023年地下水超采区内6眼控制井中2眼水位分别低于控制水位3.77米和7.84米。2023年9月以来,呼和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连续8个月平均水位同比降幅大于1米。

责任单位

市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建设服务中心、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旗县区党委、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呼和浩特供电公司、春华水务集团公司

整改目标

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管控,实现水位稳定可控

整改措施

1.《呼和浩特市大型浅层孔隙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4—2025年)》25项措施,已完成18项,按时序推进1项,6项调整。根据2025年4-11月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动态简报,我市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呈现稳定回升趋势。

2.410眼农业灌溉井已全部封闭。

3.城区公共供水范围内92眼自备井已全部封闭;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区域的73眼自备井已纳入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已出具水行政准予许可决定书。

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