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呼市园林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4-10-31 00:00
落实主体责任 坚守责任担当
分工明确、理清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的首要环节是明确责任。因此,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我局调整了党委领导班子分工,书记、局长不分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权力事项,纪委书记专司监督,不再分管具体业务工作。这是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新变化。
牵牛鼻子、种责任田。局党委牢牢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局领导7名班子成员分别担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单位管理、园林绿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主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筹各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签状承诺、守土有责。局党委与各党支部签订责任书,要求各党支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严格落实责任书中的责任事项,今年,园林局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3份,同时,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承诺,各单位针对重点任务、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公开承诺”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建立预警机制,明确责任,找准目标,杜绝制度的“漏洞”和“虚置”。
分解量化、动态管理。局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建立“责任事项清单”,实现项目化管理,使责任具体化、标准化,各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有了一份拿起来就能用的“操作规程”,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备的责任体系,在人事管理、作风建设、重点任务、群众利益、权力制约和监督、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全面铺开,切实抓好整体部署、定期研判形势、加强教育引导和当好廉洁自律表率等工作。在局党委、局纪委的推动下,各党支部明确了具体责任内容,各党支部主动性越来越强,工作也越来越务实。同时局党委和纪委对责任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责任制落到实处。
反腐教育、入脑入心。我局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廉政教育课、警示讲座、观看反腐影片,并会同呼市检察院编辑出版《心有警钟、时刻警醒—园林局预防职务犯罪手册》,在全系统开展研读学习。通过“专家讲、领导谈、集体学、个人思”,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大党员干部强化自我行为的约束能力,提高责任意识、效能意识和法律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真正从内心深处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由于工作突出,我局获得2012-2013年度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廉政宣传、探索创新。我局积极探索,创新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方式,2013年园林局与市纪委共同打造春度廉政文化公园,并确定为全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前来教育参观,其影响力、渗透力不断增强。(截止目前已接待近千人进行教育参观)。同时我们建立廉政信息平台,每周向全系统副科以上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时刻提醒党员干部勿忘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首府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以点带面、层层监督。从拒绝节礼腐败到约束各种浪费,从规范公务用车到清理办公用房,从整顿工作纪律到整治“私人会所”,局党委、纪委总要提前为干部职工打“预防针”,严明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并在各个时间节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以机关科室向系统各单位进行全面覆盖,自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活动。今年以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考勤管理、工作纪律、政风行风突出问题及公务用车用房等情况进行了5次督查。通过督查,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和我市30条配套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建立起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对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程项目、采购、行政审批、园林执法监察等事项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畅通渠道、开门监督。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设立网络平台、意见箱、投诉电话,畅通渠道,让广大干部职工在公开中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社会监督员、市民、群众等监督作用,加强对各级责任主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今年我局召开两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多次参与“行风热线”、“民生有约”等各类媒体节目,主动“接地气、听心声、办实事”,积极提供为民便民利民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局党委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针对队伍中暴露出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对发案部门或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对反映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个结合、全面考评。局党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报告“签字背书”制度,把主体责任考核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评选表彰之中。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采取“组织检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检查相结合,过程监督与结果检验相结合,总结经验与加强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一听、二查、三评”。“一听”即现场听取各党支部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和述职述廉报告,了解和掌握整体情况;“二查”即现场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资料,包括支部会议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工作台账等;“三评”即现场向领导班子、干部、职工发放民主测评表,对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通过多种检查评价方式的运用,使考核工作贴近实际,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追究问责、夯实责任。问责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和根本措施。局党委组织修订《呼市园林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究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并建立倒查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让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