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园林建设 发布时间:2021-07-21 09:00
呼和浩特市新华公园管理处新华西街道路节点绿化景观优化提升服务项目审计服务采用比选,比选审计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新华西街道路节点绿化景观优化提升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新华公园管理处,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计划投资1638595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项目名称:新华西街道路节点绿化景观优化提升服务项目审计服务
(二)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乌兰夫纪念馆东侧、呼钢东路与新华西街交汇处东北角、东南角。
(三)比选服务内容:
对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硬化工程等进行审计服务,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附件材料 |
1 |
新华西街道路节点绿化景观优化提升服务项目审计服务 |
1 |
详见文件 |
2.35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师工程师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3日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到呼和浩特市新华公园管理处递交报名材料,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采购人处获取比选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供应商须提供报名前3个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凭证(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4.2供应商须提供报名前3个月单位纳税的凭证(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4.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需提供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4.4供应商需提供工程造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注:(1)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提交一式两份胶封,同时提供证件原件,证件不全或过期、不符合要求、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一致的拒绝接受;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 年 7 月 26日 上午 10:0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公园管理处办公楼(回民区政府对面)
开标时间: 2021 年7 月26日上午 10: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公园管理处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呼和浩特市新华公园管理处
联 系 人:靳慧洁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公园管理处办公楼(回民区政府对面)
邮政编码:010030
联系电话:0471-395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