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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 拟实施项目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来源:市园林建设 发布时间:2021-11-30 11:08   

经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批准,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现进行公开比选拟实施项目代理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拟实施项目比选代理服务

2、拟实施项目比选代理服务内容及期限

    代理服务内容:青城公园拟实施项目代理服务。

    代理服务期限: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具备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的备案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到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递交报名材料。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采购人处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代理商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1)证件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一致的均不予接受;(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办公楼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办公楼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

联 系 人:赵晓晨

地址::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办公楼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6924128

注:投标人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