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园林建设 发布时间:2022-06-02 11:06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2022年生产用苗木比价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HDYZX-2022-MU-01
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是针对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2022年生产用苗计划进行的苗木材料比价采购。
4、采购预算金额:本次苗木比价预算总金额为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元)。
5、项目采购数量及内容见下表
5.1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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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 |
最高限价(元/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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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槐 |
60 |
株 |
冠幅3-3.5米 |
1200 |
健壮苗木 无病虫害 断根苗 |
|
冠形为半冠 | ||||||
|
土球100*70厘米以上 | ||||||
|
胸径14-16公分 | ||||||
|
分支点2.5米-2.7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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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2000 | |||||
6、结算方式:根据比价结果,以《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2022年生产用苗计划进行的苗木材料比价采购合同》为前提,依据投标单价及实际用量据实结算。经采购人验收核量认定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后,采购人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据实结算。
7、送货时间和地址:
接采购人用苗通知后,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供货。
8、苗木要求及其他:
供应商所供苗木品种、质量及规格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采购要求。
苗木要求生长良好且无病虫害。苗木冠型为半冠。
(3)如果供应商所供苗木与采购人采购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不接收苗木且不支付相应的苗木费。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8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5:30—17:00(8日上午9: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材料及比价材料(档案袋封装加盖公章),于采购人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至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赛罕区丁香路与鄂尔多斯大街交汇处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1室)
(2)电子邮件报名:外地供应商请将报名材料及比价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312273419@qq.com
3、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9:00
4、开标时间:2022年6月8日上午9:30
5、开标地点:赛罕区丁香路与鄂尔多斯大街交汇处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5会议室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
1、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体现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4、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根据要求出具比选文件,并于2022年6月8日上午9:00—9:30。密封交到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5室。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471-6555370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发布人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公告发布人所有
注: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前来报名的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做好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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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名称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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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 地址:赛罕区丁香路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471-6555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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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具体项目内容及金额由需方按照2022年实际工作计划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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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地点 |
服务地点:新华大街、兴安路、锡林路等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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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代理机构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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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比选内容 |
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2022年生产用苗木比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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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根据情况自行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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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比选有效期 |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算起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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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比选响应文件份数: |
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胶装密封,于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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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
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赛罕区丁香路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1室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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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 |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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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 |
最高限价(元/株) |
投标单价(元/株) |
投标总价(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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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槐 |
60 |
株 |
冠幅3-3.5米 |
1200 |
健壮苗木 无病虫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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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形为半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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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球100*70厘米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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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14公分-16公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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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点2.5米-2.7米 |
注:1、投标人须按照上表内容填写分项报价明细表,所有表格原有内容不得删减。
2、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填写报价,不得合并、拆分单元格,且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格式及已有内容。针对分项所报单价不得超过该项的“单价限价”,同时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全部分项均须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每个分项报价严格按照投标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得出。
3、该项目采用据实结算方式,限价表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养护各分项费用由投标报价(单价)*实际发生数量,得出实际发生总费用。
4、报价增减差价须以1元为额度。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6295939
监督电话:0471-6295310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公园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2022年生产用苗木比价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HDYZX-2022-MU-01
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是针对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2022年生产用苗计划进行的苗木材料比价采购。
4、采购预算金额:本次苗木比价预算总金额为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元)。
5、项目采购数量及内容见下表
5.1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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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 |
最高限价(元/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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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槐 |
60 |
株 |
冠幅3-3.5米 |
1200 |
健壮苗木 无病虫害 断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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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形为半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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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球100*70厘米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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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14-16公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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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点2.5米-2.7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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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2000 | |||||
6、结算方式:根据比价结果,以《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2022年生产用苗计划进行的苗木材料比价采购合同》为前提,依据投标单价及实际用量据实结算。经采购人验收核量认定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后,采购人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据实结算。
7、送货时间和地址:
接采购人用苗通知后,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供货。
8、苗木要求及其他:
供应商所供苗木品种、质量及规格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采购要求。
苗木要求生长良好且无病虫害。苗木冠型为半冠。
(3)如果供应商所供苗木与采购人采购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不接收苗木且不支付相应的苗木费。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8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5:30—17:00(8日上午9: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材料及比价材料(档案袋封装加盖公章),于采购人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至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赛罕区丁香路与鄂尔多斯大街交汇处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1室)
(2)电子邮件报名:外地供应商请将报名材料及比价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312273419@qq.com
3、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9:00
4、开标时间:2022年6月8日上午9:30
5、开标地点:赛罕区丁香路与鄂尔多斯大街交汇处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5会议室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
1、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体现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4、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根据要求出具比选文件,并于2022年6月8日上午9:00—9:30。密封交到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5室。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471-6555370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发布人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公告发布人所有
注: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前来报名的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做好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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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名称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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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 地址:赛罕区丁香路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471-6555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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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具体项目内容及金额由需方按照2022年实际工作计划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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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地点 |
服务地点:新华大街、兴安路、锡林路等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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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代理机构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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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比选内容 |
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2022年生产用苗木比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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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根据情况自行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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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比选有效期 |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算起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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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比选响应文件份数: |
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胶装密封,于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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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
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赛罕区丁香路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1室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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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 |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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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 |
最高限价(元/株) |
投标单价(元/株) |
投标总价(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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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槐 |
60 |
株 |
冠幅3-3.5米 |
1200 |
健壮苗木 无病虫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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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形为半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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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球100*70厘米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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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14公分-16公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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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点2.5米-2.7米 |
注:1、投标人须按照上表内容填写分项报价明细表,所有表格原有内容不得删减。
2、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填写报价,不得合并、拆分单元格,且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格式及已有内容。针对分项所报单价不得超过该项的“单价限价”,同时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全部分项均须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每个分项报价严格按照投标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得出。
3、该项目采用据实结算方式,限价表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养护各分项费用由投标报价(单价)*实际发生数量,得出实际发生总费用。
4、报价增减差价须以1元为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