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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2022年生产用苗木比价采购

来源:市园林建设 发布时间:2022-06-02 11:06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2022年生产用苗木比价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HDYZX-2022-MU-01

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是针对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2022年生产用苗计划进行的苗木材料比价采购。

4、采购预算金额:本次苗木比价预算总金额为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元)。

5、项目采购数量及内容见下表

5.1具体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

最高限价(元/株)

备注

1

国槐

60

株

冠幅3-3.5米

1200

健壮苗木

无病虫害

断根苗

冠形为半冠

土球100*70厘米以上

胸径14-16公分

分支点2.5米-2.7米

合计

72000

6、结算方式:根据比价结果,以《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2022年生产用苗计划进行的苗木材料比价采购合同》为前提,依据投标单价及实际用量据实结算。经采购人验收核量认定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后,采购人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据实结算。

7、送货时间和地址:

接采购人用苗通知后,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供货。

8、苗木要求及其他:

  1. 供应商所供苗木品种、质量及规格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采购要求。

  2. 苗木要求生长良好且无病虫害。苗木冠型为半冠。

(3)如果供应商所供苗木与采购人采购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不接收苗木且不支付相应的苗木费。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8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5:30—17:00(8日上午9: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材料及比价材料(档案袋封装加盖公章),于采购人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至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赛罕区丁香路与鄂尔多斯大街交汇处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1室)

(2)电子邮件报名:外地供应商请将报名材料及比价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312273419@qq.com

3、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9:00

4、开标时间:2022年6月8日上午9:30

5、开标地点:赛罕区丁香路与鄂尔多斯大街交汇处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5会议室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

1、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体现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4、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根据要求出具比选文件,并于2022年6月8日上午9:00—9:30。密封交到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5室。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471-6555370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发布人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公告发布人所有

注: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前来报名的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做好信息登记。

第二章 比选须知

须知前附表

项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

地址:赛罕区丁香路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471-6555370

2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具体项目内容及金额由需方按照2022年实际工作计划确定。

3

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新华大街、兴安路、锡林路等路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代理机构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内容

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2022年生产用苗木比价采购

5

踏勘现场

投标人根据情况自行组织

6

比选有效期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算起30天

7

比选响应文件份数:

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胶装密封,于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址。

8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赛罕区丁香路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1室会议室

9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

  1. 比选方法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1. 技术部分60分

  2. 商务部分20分

  3. 报价得分20分

技术部分

(满分60分)

服务方案与技术措施

(0-20分)

树木栽植、移植、地形整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具体、有针对性,能指导施工,好得14.1-20分,中得7.1-14分,差得0-7分。本项最多得20分。

机械使用计划及配置

(0-20分)

机械使用安排计划配备合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种类合理齐全,满足本项目在各阶段管理要求,且配备的机械设备性能优良,好得14.1-20分,中得7.1-14分,差得0-7分。本项最多得20分。

应急方案措施

(0-10分)

针对本项目紧急情况(大风、大雨、雷电、大雪等)及有关疫情防控的处理措施完善有序的,预防、抵抗、防控风险措施全面有效,好得7.1-10分,中得3.1-7分,差得0-3分。本项最多得10分。

安全文明措施及环境保护和防疫措施

(0-10分)

针对本项目有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各项措施落实具体有效,好得7.1-10分,中得3.1-7分,差得0-3分。本项最多得10分。

商务部分

(满分20分)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0-15分)

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企业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项可得5分,最多可得15分;(业绩须提供合同和成交通知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类似业绩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承诺书

(0-1分)

比选材料中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雇主责任险

(0-4分)

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为一年;每人购买100万元保额的得2分;每人购买100万元以上至120万元(含)保额的得3分;每人购买120万元以上至140万元(含)保额的得4分,本项最多可得4分。

(比选材料中须提供承诺书)

报价

(满分20分)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

报价得分

满足比选方案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且比选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最低报价不是中选的唯一依据。

附表一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

最高限价(元/株)

投标单价(元/株)

投标总价(万元)

备注

1

国槐

60

株

冠幅3-3.5米

1200



健壮苗木

无病虫害

冠形为半冠

土球100*70厘米以上

胸径14公分-16公分

分支点2.5米-2.7米

注:1、投标人须按照上表内容填写分项报价明细表,所有表格原有内容不得删减。

2、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填写报价,不得合并、拆分单元格,且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格式及已有内容。针对分项所报单价不得超过该项的“单价限价”,同时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全部分项均须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每个分项报价严格按照投标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得出。

3、该项目采用据实结算方式,限价表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养护各分项费用由投标报价(单价)*实际发生数量,得出实际发生总费用。

4、报价增减差价须以1元为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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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6295939

监督电话:0471-6295310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公园

蒙ICP备2021000180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402000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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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2022年生产用苗木比价采购
来  源:市园林建设 发布时间:2022-06-02 11:06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2022年生产用苗木比价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HDYZX-2022-MU-01

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是针对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2022年生产用苗计划进行的苗木材料比价采购。

4、采购预算金额:本次苗木比价预算总金额为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元)。

5、项目采购数量及内容见下表

5.1具体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

最高限价(元/株)

备注

1

国槐

60

株

冠幅3-3.5米

1200

健壮苗木

无病虫害

断根苗

冠形为半冠

土球100*70厘米以上

胸径14-16公分

分支点2.5米-2.7米

合计

72000

6、结算方式:根据比价结果,以《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2022年生产用苗计划进行的苗木材料比价采购合同》为前提,依据投标单价及实际用量据实结算。经采购人验收核量认定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后,采购人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据实结算。

7、送货时间和地址:

接采购人用苗通知后,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供货。

8、苗木要求及其他:

  1. 供应商所供苗木品种、质量及规格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采购要求。

  2. 苗木要求生长良好且无病虫害。苗木冠型为半冠。

(3)如果供应商所供苗木与采购人采购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不接收苗木且不支付相应的苗木费。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8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5:30—17:00(8日上午9: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材料及比价材料(档案袋封装加盖公章),于采购人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至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赛罕区丁香路与鄂尔多斯大街交汇处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1室)

(2)电子邮件报名:外地供应商请将报名材料及比价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312273419@qq.com

3、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9:00

4、开标时间:2022年6月8日上午9:30

5、开标地点:赛罕区丁香路与鄂尔多斯大街交汇处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5会议室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

1、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体现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4、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根据要求出具比选文件,并于2022年6月8日上午9:00—9:30。密封交到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5室。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471-6555370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发布人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公告发布人所有

注: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前来报名的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做好信息登记。

第二章 比选须知

须知前附表

项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

地址:赛罕区丁香路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471-6555370

2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具体项目内容及金额由需方按照2022年实际工作计划确定。

3

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新华大街、兴安路、锡林路等路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代理机构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内容

呼和浩特市绿化第一中心2022年生产用苗木比价采购

5

踏勘现场

投标人根据情况自行组织

6

比选有效期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算起30天

7

比选响应文件份数:

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胶装密封,于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址。

8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赛罕区丁香路丝绸之路公园E区二楼201室会议室

9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

  1. 比选方法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1. 技术部分60分

  2. 商务部分20分

  3. 报价得分20分

技术部分

(满分60分)

服务方案与技术措施

(0-20分)

树木栽植、移植、地形整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具体、有针对性,能指导施工,好得14.1-20分,中得7.1-14分,差得0-7分。本项最多得20分。

机械使用计划及配置

(0-20分)

机械使用安排计划配备合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种类合理齐全,满足本项目在各阶段管理要求,且配备的机械设备性能优良,好得14.1-20分,中得7.1-14分,差得0-7分。本项最多得20分。

应急方案措施

(0-10分)

针对本项目紧急情况(大风、大雨、雷电、大雪等)及有关疫情防控的处理措施完善有序的,预防、抵抗、防控风险措施全面有效,好得7.1-10分,中得3.1-7分,差得0-3分。本项最多得10分。

安全文明措施及环境保护和防疫措施

(0-10分)

针对本项目有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各项措施落实具体有效,好得7.1-10分,中得3.1-7分,差得0-3分。本项最多得10分。

商务部分

(满分20分)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0-15分)

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企业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项可得5分,最多可得15分;(业绩须提供合同和成交通知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类似业绩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承诺书

(0-1分)

比选材料中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雇主责任险

(0-4分)

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为一年;每人购买100万元保额的得2分;每人购买100万元以上至120万元(含)保额的得3分;每人购买120万元以上至140万元(含)保额的得4分,本项最多可得4分。

(比选材料中须提供承诺书)

报价

(满分20分)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

报价得分

满足比选方案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且比选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最低报价不是中选的唯一依据。

附表一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

最高限价(元/株)

投标单价(元/株)

投标总价(万元)

备注

1

国槐

60

株

冠幅3-3.5米

1200



健壮苗木

无病虫害

冠形为半冠

土球100*70厘米以上

胸径14公分-16公分

分支点2.5米-2.7米

注:1、投标人须按照上表内容填写分项报价明细表,所有表格原有内容不得删减。

2、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填写报价,不得合并、拆分单元格,且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格式及已有内容。针对分项所报单价不得超过该项的“单价限价”,同时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全部分项均须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每个分项报价严格按照投标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得出。

3、该项目采用据实结算方式,限价表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养护各分项费用由投标报价(单价)*实际发生数量,得出实际发生总费用。

4、报价增减差价须以1元为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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