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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 拟实施项目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来源: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20 16:24   


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3年拟实施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2023年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拟实施项目比选代理服务

2、拟实施项目比选代理服务内容及期限

   代理服务内容:2023年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拟实施项目(具体项目内容由需方按照实际工作计划确定)

    代理服务期限:2023年3月—2023年12月止

3、比选方式:综合评分法

4、通过本次比选确定2家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说明: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内容截图查询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时选择首页“高级检索”,“全文检索”输入单位名称,“案由”选择“刑事案由”中的“贪污贿赂”,“法院层别”选择“全部”。)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具备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的备案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7:00时到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递交报名材料。

如报名资料符合条件,比选采购文件将在报名截止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人预留的邮箱,敬请自行查询并仔细阅读采购文件,采购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致电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办公室。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4.3查询不良记录(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第4条内容)网站截图证明材料(网站截图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提交一式两份,同时提供证件原件,证件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一致的均不予接受;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比选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比选地点: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办公楼

比选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办公楼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

联 系 人:赵女士

地   址: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办公楼

联系电话:0471-69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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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6295939

监督电话:0471-6295310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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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 拟实施项目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来  源: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20 16:24


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3年拟实施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2023年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拟实施项目比选代理服务

2、拟实施项目比选代理服务内容及期限

   代理服务内容:2023年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拟实施项目(具体项目内容由需方按照实际工作计划确定)

    代理服务期限:2023年3月—2023年12月止

3、比选方式:综合评分法

4、通过本次比选确定2家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说明: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内容截图查询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时选择首页“高级检索”,“全文检索”输入单位名称,“案由”选择“刑事案由”中的“贪污贿赂”,“法院层别”选择“全部”。)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具备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的备案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7:00时到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递交报名材料。

如报名资料符合条件,比选采购文件将在报名截止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人预留的邮箱,敬请自行查询并仔细阅读采购文件,采购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致电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办公室。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4.3查询不良记录(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第4条内容)网站截图证明材料(网站截图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提交一式两份,同时提供证件原件,证件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一致的均不予接受;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比选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比选地点: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办公楼

比选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办公楼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

联 系 人:赵女士

地   址: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办公楼

联系电话:0471-69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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