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15 15:20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本级及分支机构公开比选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前身为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原为行政单位现变更为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相关规定,原下属各公园等独立法人单位,已改革为中心分支机构,由我中心统一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本级及分支机构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统筹、协调、管理,我中心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本级及分支机构公开比选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此次比选确定20家招标代理机构;
3、代理服务内容及期限:
(1)代理服务内容: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本级及分支机构拟实施项目(具体项目内容由需方按照2023年度实际工作计划确定);
(2)代理服务期限: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4、比选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代理机构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比选,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1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陶利西街锡林公园院内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生产计划科;
5、比选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陶利西街锡林公园院内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采购人处获取比选文件,如报名合格,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准备响应文件并胶装成册。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进行登记的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5、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6、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7、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9、代理机构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10、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比选,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注:(1)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要一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所提供的复印件和各类证明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2)证件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一致的均不予接受。
(3)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宋颖
联系电话:0471-6295062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发布人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公告发布人所有。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6295939
监督电话:0471-6295310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公园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本级及分支机构公开比选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前身为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原为行政单位现变更为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相关规定,原下属各公园等独立法人单位,已改革为中心分支机构,由我中心统一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本级及分支机构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统筹、协调、管理,我中心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本级及分支机构公开比选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此次比选确定20家招标代理机构;
3、代理服务内容及期限:
(1)代理服务内容: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本级及分支机构拟实施项目(具体项目内容由需方按照2023年度实际工作计划确定);
(2)代理服务期限: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4、比选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代理机构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比选,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1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陶利西街锡林公园院内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生产计划科;
5、比选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陶利西街锡林公园院内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采购人处获取比选文件,如报名合格,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准备响应文件并胶装成册。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进行登记的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5、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6、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7、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9、代理机构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站截图;
10、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比选,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注:(1)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要一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所提供的复印件和各类证明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2)证件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一致的均不予接受。
(3)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宋颖
联系电话:0471-6295062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发布人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公告发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