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5 15:41
一、比选条件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园林地方性标准制订服务,比选人为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拟计划投资人民币:20万元。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园林地方性标准制订服务
(二)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境内
(三)在递交比选文件的同时递交地方性标准草案稿和项目建议书
(四)比选内容:
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提供4项呼和浩特市园林地方性
标准的制订服务,标准内容如下(标准题目为暂定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1.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程(制定);
2.园林植物修剪技术规程(制定);
3.园林季节性养护技术规程(制定);
4.草本花卉栽植与养护技术规程(制定)
三、被比选人资格要求
1.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2.被比选单位注册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限制
3.被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1)在园林行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2)有丰富的地方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经验,参与过地方标
准的制(修)订工作;
(3)被比选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园林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4.其他要求:被比选单位须了解呼和浩特园林发展现状,对呼和
浩特气候、土壤、植被资源具有相应的调研经验以及园林发展现
状有一定的了解。
四、公告发布媒体
(一)在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网站上获取比选文件
五、资格审查
(一)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比选后比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对比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比选时由比选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生产计划科。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 2024年1月 22日至2023年1月 24日17:00(北京时间)
七、比选时间及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一)比选时间(比选时间):2024年 1月 26日上午 9点30分(北京时间)(二)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比选地点):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生产计划科。
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递交比选文件后不在参加比选的会议。
八、其他说明
(一)被选中单位在签订合同后,需按照要求向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提供园林地方性标准的草案稿和项目计划书,并按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报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程负责办理立项、论证、审查等相关工作。
(二)被选中单位需在通过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立项会议,确定项目立项后,双方合同正式生效,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资金,否则,合同作废。呼和
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三)被选供应商报价应针对每一项标准单独报价,最终形成合计总价。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
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陶利西
街锡林公园园内
邮编:010010
联系人:蔺先生、刘女士
电 话:0471-6295062
传真: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