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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草原丝绸之路文化公园2025年雕塑周边监控设备安装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14 10:19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草原丝绸之路文化公园2025年雕塑周边监控设备安装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2、服务内容:为草原丝绸之路文化公园2025年新增雕塑周边安装监控设施。(雕塑详细布局图附件一)

3、监控设备品牌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海康品牌,(具体规格要求详见附件二)

4、预算金额:150000元。

5、结算方式:按照比选结果,以《草原丝绸之路文化公园2025年雕塑周边监控设备安装服务采购合同》为前提,按照供应商中标报价,经采购人验收核量认定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普通增值税发票后,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据实结算。

由于采购人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接受向中标商支付预付款和定金,甲方履行付款审批手续,审批期间不视为逾期违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采购人处获取采购文件,如报名合格,代理机构应在比选前准备响应文件并胶装成册。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比选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代理机构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两套)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1)证件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一致的均不予接受;(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二)比选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必须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比选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书体现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4、供应商针对应本项目总体服务方案

5、针对本项目有完整的安全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6、供应商拟指派本项目的技术员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7、近五年(2018年01月至2022年12月)承揽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指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8、保修维修时效承诺书,时效应从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之时起计算,格式自拟。

9、供应商近年承揽过的类似项目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声明,格式自拟。

10、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质保期承诺书,格式自拟。

11、根据甲方提供的报价清单内的要求报价,总价必须包含材料、人工、安装调试等费用。

12、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不提供视为无效。

注:(1)比选材料不加盖公章,不密封均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出采购人的预算价格;

四、相关事项

1、比选报名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6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5:3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赛罕区丁香路丝绸之路公园E区一楼办公室

4、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17:00

5、比选采购开启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9:30

6、比选地点:赛罕区丁香路丝绸之路公园E区一楼会议室

五、比选办法

(一)比选小组成立:本次比选小组成员由三名评审委员组成(我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通过的比选小组成员中抽取一名)及向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中请的评审专家两名。

(二)组织比选采购:本项目的比选采购由呼和浩特市草原丝绸之路文化公园办公室组织进行

组成:主持人一名

会议记录人一名

监督人一名(由草原丝绸之路文化公园相关纪检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

评审小组成员:三名

(三)比选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一步:评审小组成员对供应测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评审。

第二步:综合评审打分

本次比选分值设置:满分100分,其中技术部分得分40分,商务部分得分20分,报价得分40分。

(四)中标人的确定

根据三位评审小组成员的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有效报名供应商得分进行排名,首选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比选采购的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将顺延。

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在呼和浩特市草原丝绸之路文化公园公栏进行中标结果公示。

九、合同的签署

1、中标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日期签订书面合同。

2、书面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3、书面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  效,采购人执三份,中标人执一份。

4、如果中标人收到中选通知书3日未能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草原丝绸之路文化公园

联系人:吕腾云

联系电话:13404849497、0471-4924058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发布人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公告发布人所有。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