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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公园文化轴带公共空间营造--立体花坛提升改造 比选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26 09:13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园林综合保障中心委托,组织采购丝路公园文化轴带公共空间营造--立体花坛提升改造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2-25FE5209NMF

项目名称:丝路公园文化轴带公共空间营造--立体花坛提升改造

预算金额:730000元

本项目建设内容:丝路公园文化轴带公共空间营造--立体花坛提升改造,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0月15日止。

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丝路大道与新华大街交汇处,西南角。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视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及比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05月26日至2025年05月28日17:00(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以下顺序要求以连续的PDF格式发送至邮箱ydzbnmg04@163.com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如报名资料符合条件,比选采购文件将在报名审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人预留的邮箱,敬请自行查询并仔细阅读采购文件,采购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致电呼和浩特市园林综合保障中心办公室。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2)报名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格式自拟);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供供应商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5)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格式自拟);

(6)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或缴纳税收承诺函;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缴纳社保承诺函。(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提供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列入单位行贿罪查询结果截图。(网站截图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四、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9日09:3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绿地智海大厦A3座10楼1008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9日09:30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绿地智海大厦A3座10楼1008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呼和浩特市园林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丁香路草原丝绸之路公园 C 区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71-4103192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绿地智海大厦A3座10楼

联系人:柴英贵、张涛、吴浩轩、刁旭

联系电话:0471-6381246

电子邮件:ydzbnmg04@163.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hsyljsfwzx.org.cn/)上发布公告,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