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06 15:53
内蒙古中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园林综合保障中心委托,组织采购呼和浩特市道路沿线景观提升设计服务,采购方式为比选,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MGZC-BX-F-20250620
2、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道路沿线景观提升设计服务
3、预算金额:75万元
4、项目概况:
(1)丝绸之路大道街景风貌提升工程设计方案服务:设计内容主要是对丝绸之路大道的街道(北起呼和塔拉大街,南至南三环)全长15km进行整体风貌提升。
(2)呼和浩特市海拉尔高架道路(金川—新华东街)景观设计方案服务:设计内容主要是对呼和浩特市海拉尔高架道路进行景观提升,该项目起点为新华东街,终点为海拉尔高架/西三环(黄金道)交叉口西,路线全长31km。
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
6、服务地点:采购人要求地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或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8)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9)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比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9日17:00(北京时间),将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以下顺序要求以连续的PDF格式发送至邮箱603779084@qq.com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如资料符合条件,比选采购文件将在资料审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提交资料人预留的邮箱,敬请自行查询并仔细阅读采购文件,采购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致电本公告下方联系方式。
获取比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处理比选事宜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3)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供应商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格式自拟);
(6)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或缴纳税收承诺函;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或缴纳社保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提供参加招标或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列入单位行贿罪查询结果截图。(网站截图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9)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扫描件。
四、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14:3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与昭君路交汇处玉泉大厦12层。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7月10日14:30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与昭君路交汇处玉泉大厦12层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呼和浩特市园林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丁香路草原丝绸之路公园C区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71-4103192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中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2号楼11层1101室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5332919123
电子邮件:603779084@qq.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hsyljsfwzx.org.cn/)上发布公告,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供应商登记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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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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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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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姓名 |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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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采购文件邮箱 |
供应商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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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