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整改任务(第10项)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9-18 16:37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第1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9日。

联系电话:0471-6295939

邮寄方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锡林公园内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第10项)清单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第10项)清单

单位(盖章):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整改任务

“定水”仍有差距。水利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明确要求,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能源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督察发现,《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等重大规划均未开展水资源论证。

责任单位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

尽快开展《呼和浩特市绿地系统规划(2025-2035年)》的水资源论证

整改措施

开展了《呼和浩特市绿地系统规划(2025-2035年)》的水资源论证的比选采购工作,编制单位已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我中心已于2025年8月组织开展了第一次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

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