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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凉亭维修服务(二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08 09:20   

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凉亭维修服务(二次)采购项目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凉亭维修服务(二次);

2.预算金额:4万元(肆万元整)。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凉亭维修竣工并经采购人核量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人须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4.结算方式:服务结束并经过采购人核量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采购人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支付。由于采购人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接受向成交人支付预付款和定金,采购人履行付款审批手续,审批期间不视为逾期违约。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木构件维修更换

对凉亭损坏、腐朽、开裂的木构件进行拆除、更换、加固及修整,包含:椽子、飞椽、望板、连檐、瓦口木及其他零星木构件;含构件材料、制作、安装、防腐、防虫、榫卯拼接、加固固定等全部工序。

2. 瓦件维修更换铺设

对破损、缺失、松动瓦件进行拆除更换及重新铺筑,包含:筒瓦、板瓦、猫头、滴水、筒脊、翘脚、宝顶及相关脊饰瓦件;含瓦面找平、铺瓦、调脊、封边、勾缝、防水处理等全部工序。

3. 辅助材料及配套服务

3.1.辅助材料包含水泥、砂、砂浆、铁钉、螺栓、胶黏剂、防水材料、腻子、油漆、勾缝剂等一切辅助材料;含木构件油漆涂刷、节点防水、结构加固、新旧构件衔接处理等。

3.2.配套服务包含原有破损构件拆除、施工垃圾清运、场地清理;施工安全防护、围挡、临时支撑、现场保洁及完成清场。 

4.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施工期间对凉亭周边绿化植被、园路步道、照明设施等公园公共设施做好防护,严禁施工车辆、机具碾压绿地、磕碰损坏设施。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木料等做到日产日清、定点清运,严禁在公园内堆放、焚烧垃圾及废弃木料,避免污染环境。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与作业时间,避开公园游客高峰时段,控制施工噪音,减少对游园秩序与周边环境的干扰。

5.其他

未列明但为完成凉亭维修必需的工序、材料、人工、机械、运输等均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另外计费。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以比选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截图需体现时间)。

四、材料质量要求

1. 木料:材质坚实、干燥无腐朽、无开裂、无虫蛀,满足结构安全及外观要求。

2. 瓦件:规格统一、色泽均匀、无裂纹缺角,符合仿古凉亭修缮标准。

3. 辅助材料均为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劣质、过期材料。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1. 木构件安装牢固顺直、接缝严密,油漆均匀美观,防腐防虫处理到位。

2. 瓦面铺设平整、无松动、无渗漏,屋脊顺直,翘脚、宝顶安装端正稳固。

3. 整体观感协调,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安全使用及仿古修缮质量要求。

4.隐蔽工程验收。屋面苫背层、木结构加固、基础处理、隐蔽防水等关键隐蔽工序,必须经相关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覆盖工序施工。 

5.维修完工后,成交人提请验收,采购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核量验收,不合格项成交人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费用自行承担。

六、质保要求

整体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出现渗漏、松动、脱落、开裂等质量问题,成交人在接到通知后限期到场免费维修更换,承担全部费用。

七、报价要求

报价为含税总报价,包含人工、主材、辅材、机械、运输、拆除、清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报价一经确认,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不接受任何现场签证增加。

八、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投标人请将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活页装订并在首页注明报名单位名称),于采购人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青城公园办公楼。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14:30-17:00。

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青城公园办公楼

3.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赵女士,0471-6924128

4.报名结束后采购人统一组织报名人现场踏勘,了解凉亭位置及现状。

九、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将登记表(附件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若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出具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4);

4.提供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信息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投标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投标人,采购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以比选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截图需体现时间);

注: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提交一份。

十、响应材料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5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137号)。

十一、响应材料内容

1.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若无授权人出具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4);

3.加盖公章的《报价表》(附件2);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截图(截图中需体现时间),以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于查询结果截图(截图中需体现时间);

6.投标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公章),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注:1.请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必须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响应材料必须有目录页;

2.不加盖公章、不密封视为无效投标;

3.总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十二、比选时间、地点

比选时间:2026年4月15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一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137号)。

十三、评审要求及方式

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一)比选小组成员

本次比选小组成员由三名评审委员组成(我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通过的比选小组成员)。

(二)此次比选过程全程由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相关纪检人员进行监督;

(三)评审小组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通过后进入评审阶段(详见本公告第二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评审小组对符合采购要求的报价进行比较、评审和排序,并按照有效报价从低到高的排序出具比选结果表。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故不能提供服务,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经采购人确认。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未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拒不履行服务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采购人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采购人所有招标、竞标、采购项目及相关经营往来的资格。

十四、合同的签署

1.投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日期签订书面合同。

2.书面合同经双方签署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如果投标人收到成交通知5个工作日未能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五、合同附件

1.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开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表》

十六、其他补充事项

发布比选公告及结果公示的媒介:在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办公楼公告栏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十七、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发布人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发布公告人所有

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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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471-6295310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公园

蒙ICP备2021000180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402000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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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凉亭维修服务(二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来  源: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08 09:20

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凉亭维修服务(二次)采购项目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凉亭维修服务(二次);

2.预算金额:4万元(肆万元整)。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凉亭维修竣工并经采购人核量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人须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4.结算方式:服务结束并经过采购人核量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采购人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支付。由于采购人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接受向成交人支付预付款和定金,采购人履行付款审批手续,审批期间不视为逾期违约。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木构件维修更换

对凉亭损坏、腐朽、开裂的木构件进行拆除、更换、加固及修整,包含:椽子、飞椽、望板、连檐、瓦口木及其他零星木构件;含构件材料、制作、安装、防腐、防虫、榫卯拼接、加固固定等全部工序。

2. 瓦件维修更换铺设

对破损、缺失、松动瓦件进行拆除更换及重新铺筑,包含:筒瓦、板瓦、猫头、滴水、筒脊、翘脚、宝顶及相关脊饰瓦件;含瓦面找平、铺瓦、调脊、封边、勾缝、防水处理等全部工序。

3. 辅助材料及配套服务

3.1.辅助材料包含水泥、砂、砂浆、铁钉、螺栓、胶黏剂、防水材料、腻子、油漆、勾缝剂等一切辅助材料;含木构件油漆涂刷、节点防水、结构加固、新旧构件衔接处理等。

3.2.配套服务包含原有破损构件拆除、施工垃圾清运、场地清理;施工安全防护、围挡、临时支撑、现场保洁及完成清场。 

4.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施工期间对凉亭周边绿化植被、园路步道、照明设施等公园公共设施做好防护,严禁施工车辆、机具碾压绿地、磕碰损坏设施。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木料等做到日产日清、定点清运,严禁在公园内堆放、焚烧垃圾及废弃木料,避免污染环境。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与作业时间,避开公园游客高峰时段,控制施工噪音,减少对游园秩序与周边环境的干扰。

5.其他

未列明但为完成凉亭维修必需的工序、材料、人工、机械、运输等均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另外计费。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以比选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截图需体现时间)。

四、材料质量要求

1. 木料:材质坚实、干燥无腐朽、无开裂、无虫蛀,满足结构安全及外观要求。

2. 瓦件:规格统一、色泽均匀、无裂纹缺角,符合仿古凉亭修缮标准。

3. 辅助材料均为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劣质、过期材料。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1. 木构件安装牢固顺直、接缝严密,油漆均匀美观,防腐防虫处理到位。

2. 瓦面铺设平整、无松动、无渗漏,屋脊顺直,翘脚、宝顶安装端正稳固。

3. 整体观感协调,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安全使用及仿古修缮质量要求。

4.隐蔽工程验收。屋面苫背层、木结构加固、基础处理、隐蔽防水等关键隐蔽工序,必须经相关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覆盖工序施工。 

5.维修完工后,成交人提请验收,采购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核量验收,不合格项成交人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费用自行承担。

六、质保要求

整体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出现渗漏、松动、脱落、开裂等质量问题,成交人在接到通知后限期到场免费维修更换,承担全部费用。

七、报价要求

报价为含税总报价,包含人工、主材、辅材、机械、运输、拆除、清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报价一经确认,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不接受任何现场签证增加。

八、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投标人请将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活页装订并在首页注明报名单位名称),于采购人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青城公园办公楼。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14:30-17:00。

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青城公园办公楼

3.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赵女士,0471-6924128

4.报名结束后采购人统一组织报名人现场踏勘,了解凉亭位置及现状。

九、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将登记表(附件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若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出具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4);

4.提供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信息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投标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投标人,采购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并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以比选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截图需体现时间);

注: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提交一份。

十、响应材料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5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137号)。

十一、响应材料内容

1.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若无授权人出具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4);

3.加盖公章的《报价表》(附件2);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截图(截图中需体现时间),以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于查询结果截图(截图中需体现时间);

6.投标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公章),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注:1.请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必须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响应材料必须有目录页;

2.不加盖公章、不密封视为无效投标;

3.总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十二、比选时间、地点

比选时间:2026年4月15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一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137号)。

十三、评审要求及方式

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一)比选小组成员

本次比选小组成员由三名评审委员组成(我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通过的比选小组成员)。

(二)此次比选过程全程由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相关纪检人员进行监督;

(三)评审小组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通过后进入评审阶段(详见本公告第二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评审小组对符合采购要求的报价进行比较、评审和排序,并按照有效报价从低到高的排序出具比选结果表。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故不能提供服务,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经采购人确认。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未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拒不履行服务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采购人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采购人所有招标、竞标、采购项目及相关经营往来的资格。

十四、合同的签署

1.投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日期签订书面合同。

2.书面合同经双方签署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如果投标人收到成交通知5个工作日未能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五、合同附件

1.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开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表》

十六、其他补充事项

发布比选公告及结果公示的媒介:在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办公楼公告栏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十七、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发布人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发布公告人所有

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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