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05 18:40
一、制定的必要性
呼和浩特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围绕创建国家文化旅游消费示范市,深入挖掘城市文化,积极塑造城市精神,重点建设了呼和浩特市雕塑艺术馆、国际雕塑园,构建了以雕塑艺术馆为“龙头”,以草原丝绸之路公园为生态廊道,以博物院、美术馆、雕塑园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化轴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首府北疆文化品牌,成为首府“两屏四带”生态空间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立法手段规范文化轴带的区域范围、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等工作,切实保护文化轴带内文化资源以及建设利用,保护城市文脉,健全“两屏四带”建设管理及保护利用的法治保障体系,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二、主要法律依据
条例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文化轴带范围。条例明确规定文化轴带的四至界限,以草原丝绸之路公园为中心,范围向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延伸,由公共文化设施、艺术作品、景观大道和公园绿地共同构成的公共文化空间。符合我市构建以内蒙古博物院、内蒙古美术馆、呼和浩特雕塑艺术馆、城市展示中心为主的草原丝绸之路公园文化轴带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文化轴带保护的管理体制。鉴于文化轴带建设和保护涉及多部门的管理,条例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职责,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日常保护、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职责;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文化资源的研究、传承和宣传弘扬职责,同时规定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交通等11个协管部门职责,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三)关于文化轴带的规划和建设。一是强化规划管控。明确规划控制、主要管控要素等内容,规范了文化轴带建设保护规划编制主体、程序和内容。同时,明确文化轴带内应当开展城市景观设计,坚持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完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的基本原则,景观设计与文化轴带整体风貌相协调。二是强化建设管理。规范文化轴带内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文化轴带建设活动管控。明确市、新城区和赛罕区人民政府推进文化轴带整体建设,打造主题展示、生态管控、文旅融合、利用保护等功能区。相关公园绿地建设应当突出文化主题,体现文化内涵。三是强化公共设施建设。进一步满足文化轴带参观、游览、研学等需求,条例明确建设和完善导览导游、休憩健身、旅游公厕、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建设。
(四)关于文化轴带的保护和利用。强化文化资源的传承、利用和管理。一是明确了文化资源保护形式,在收集整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资料的基础上,打造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本内容的“北疆文化”品牌。二是明确公共文化服务及文化轴带利用等有关内容。明确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开展文化宣传、展示、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在文化轴带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科技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文艺演出、文化旅游等五类活动。同时,明确规定禁止性行为,增强文化轴带保护的刚性约束。
(五)明确法律责任。为了保障文化轴带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行为,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对新设禁止性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关处罚部门和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