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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植物园垃圾清运服务比选公告

来源:市园林建设 发布时间:2022-01-12 14:41   

因呼和浩特市植物园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需要,现对呼和浩特市植物园管辖范围、机场路养护范围、火车东站养护范围内垃圾清运服务进行比价采购。

一、具体要求

1、参加比选的公司应有垃圾清理、运输、倾倒等能力。

2、甲方将根据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对《垃圾清运服务明细表》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及数量进行比价。乙方每项报价须切合实际,不得虚报、乱报,如发生公司将被列入甲方采购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任何竞标、采购事项及经营往来。

3、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提供所需服务,超过3次以上(含3次),将自动解除服务合同。

4、垃圾清运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费、机油费、驾驶员劳务费、齿油费、停车费、过路费、过桥费、维修费、年检费、保险费、拖车费及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引发的各类罚款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下达工作任务时,24小时内为甲方提供所需垃圾清运服务。如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所需垃圾清运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将按所需服务采购单价金额×延迟天数。逾期天数超过 三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需求,垃圾清运车辆整体设备完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在 48日内更换同等机械设备和车辆。

7、乙方必须派驾驶技能娴熟的驾驶员来完成甲方交付的各项任务,做到随叫随到,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优质服务。

8、到场后的机械和服务人员由甲方统一调度,对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调度安排的服务人员,影响工程作业进度,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无条件接受更换服务人员。乙方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依法缴纳相关保险。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其他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9、因乙方在垃圾清运过程中违反有关部门规定所发生的一切行政、刑事等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比价中标后  三 日内与甲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如比价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甲方签订相关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中途毁约、或以明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人民币三  万元违约赔偿金。

二、比价方式及方法

由我单位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决定成立的比价小组成员对接受比价的各公司的报价单及服务承诺进行比较,最终选择报价合理、有垃圾清运能力、能提供垃圾清运所需机械、有垃圾倾倒点并能根据我方各项目工作进度及要求及时进行垃圾清运服务的公司作为中选人。

1、要求参与报价的公司按照《垃圾清运服务明细表》进行报价,报价单所填写的各项单价须包含驾驶员劳务费、车辆、油料费、保险、税金、装卸车运费、垃圾场收处理费、垃圾清运现场清理费等全部费用。

2、要求参与报价的公司按照规定时间携带封口、并加盖公章的文件袋,内装报价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分别加盖公章至呼和浩特市植物园进行现场比价。

3、所报垃圾清运服务单项报价不得超出甲方预算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要求参与报价的公司必须按照垃圾清运服务明细表中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报价真实有效,不得缺项、漏项、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单未加盖公章、报价文件袋未密封及超出报价规定期限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6、本次比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每项单独比价,取最低报价的方式进行租赁。

7、如最低报价公司不能提供服务,须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由第二报价低的公司进行服务。如发生3次上属情况,公司将被列入甲方采购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任何竞标、采购事项及经营往来。

8、采购单位比价结束后将比价结果在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官网进行公示。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01月13日9:00至01月17日下午17:00时,参与报价公司请携带文件袋封装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分别加盖公章,至呼和浩特市植物园办公室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植物园办公室(丝绸之路公园B区)

3、报名联系人及电话:乌兰娜   13384874006

四、比价时间及地点

比价时间:2022年01月18日上午10:00

比价地点:呼和浩特市植物园办公室(丝绸之路公园B区)